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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用好民法典做知法守法好公民一沙河法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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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是全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扎实推动民法典在社区落地生根,进一步提升广大居民对民法典的知晓率和认知度。5月28日,沙河法院到翡翠社区和温泉社区开展"学好用好民法典做知法守法好公民"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的方式,对《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家庭、食品安全、法律援助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解读,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社区宣传中,我院干警看到一位大爷遛狗未栓绳,主动走上前给大爷说:“如果您遛狗不牵绳,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狗主也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完全免责。”而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还有这么大的责任呢!我立马把狗带回家,下次一定拴好它再出来!”大爷听了之后立马把狗带回去并向干警表示以后一定文明遛狗!

随后,在家乐园、普锦步行街夜市,法院干警借助热闹繁荣的“夜经济”,走到各个美食摊点前,通过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等形式,向摊主和群众宣传宪法、民法典、防诈反诈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获得了来往群众的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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