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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曝光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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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院依法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一、执行案号:()冀执恢56号

被执行人:白世川,男,汉族,年8月1日生,住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临洺关裴坡庄村2区57号。

执行依据:()冀民初号判决书

执行内容:被告白世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田莎伟借款本金元。

二、执行案号:()冀执恢号

被执行人:张宁宁,女,年8月20日生,汉族,住沙河市褡裢办事处东崔村。

执行依据:()冀民初号判决书

执行内容:被告张宁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利强借款22万元,并从年6月1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止,按照月利率0.%支付利息。

三、执行案号:()冀执号

被执行人:王志鑫,男,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沙河市太行西街号。

执行依据:()冀民初号判决书

执行内容:1.解除原告张志方与被告王志鑫于年1月22日口头达成的车辆买卖合同;

2.被告王志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张志方购车款元。

四、执行案号:()冀执号

被执行人:王飞,男,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沙河市白塔镇王金紫村23号。

执行依据:()冀民初号判决书

执行内容:被告王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伟霞各项损失共计.95元。

五、执行案号:()冀执号

被执行人:武利英,女,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南汪村。

执行依据:()冀民初号判决书

执行内容:被告武利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任省娥借款本金人民币元及利息元(年11月1日至年3月21日期间利息),并自年3月22日起至借款本金元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六、执行案号:()冀执号

被执行人:董入军,男,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邑城镇南常村24号。

执行依据:()冀05民终号判决书

执行内容:1.维持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冀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霍亮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五原告因其近亲属韩立国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5元的50%即444.75元”;

2.变更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冀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董入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五原告因其近亲属韩立国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28元。

七、执行案号:()冀执号

被执行人:张苏兰馨,女,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新华区北环西路20号10排10号。

执行依据:()冀民初号判决书

执行内容:被告张苏兰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雄涛借款.67元。

八、执行案号:()冀执恢号

被执行人:王爱红,男,汉族,年10月21日出生,沙河市桥西办事处赵泗水村。

执行依据:()冀民初号判决书

执行内容:被告王爱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给原告沙河市献伟汽车队(本案所涉购买冀EC/7Q66挂半挂车)借款元人民币,并自年5月1日起按照本金元人民币、月利率1.5%计算支付利息至年10月28日;自年10月29日起按照本金元人民币及相同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至主债务履行完毕。

九、执行案号:()冀执号

被执行人:刘国防,男,年4月15日出生,汉族,邯郸市永年区正西乡东宋固村十一区14号。

执行依据:()冀刑初26号判决书

执行内容:1.被告人刘国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2.被告人刘国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振江、胡月支、丁学科、丁凡、丁韶华、丁佳鑫人民币.85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十、执行案号:()冀执号

被执行人:田庆瑞,男,年1月1日出生,汉族,沙河市柴关乡高庄村四区号。

执行依据:()冀刑初33号判决书

执行内容:被告人田庆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以上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限制高消费项目: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不得以其财产支付上述消费行为,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原标题:《沙河市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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