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评价系统运行以来
公共资源交易初步实现“一标段一评价”
制图/褚林
从河北省政务服务办获悉,自年11月河北省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评价系统,并在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服务“好差评”评价工作以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初步实现“一标段一评价”,建立起评价数据生成、归集、分析、反馈机制,连通线上线下各类评价渠道,实现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评价内容同标准提供、评价结果同源发布、差评整改在线反馈、评价数据自动生成机制,在评价领域中彰显了河北特色。
据统计,依托该评价系统,从年11月起至年10月,河北省已收集市场主体“好差评”评价数据7万余条。其中交易发起方条,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条,交易响应方条,专家条,不满意评价条。
记者了解到,该评价系统包含评价指标管理、评价采集管理、评价应用管理、系统管理四个子系统。其中,评价指标管理系统,即提供指标采集表字段新增、修改、删除的功能,提供指标采集表可配置模板的功能,提供省、市、县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的信息角色配置功能。评价采集管理系统,即根据不同市场主体(项目发起方、中介代理及服务机构、项目响应方、评标评审专家等),在参与交易活动的不同节点,发送系统消息提醒各市场主体完成在线评价;市场主体提交的评价信息通过评价系统自动推送至评价系统管理端,各级电子交易系统可实时同步调取最新在线评价采集表。评价应用管理系统,即提供分析报告上传、评价满意率统计、全省评价数据统计的查看功能。系统管理包含部门管理、角色管理以及用户管理。
评价系统在收到市场主体“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后,会及时给工作人员发送短信提醒,并提供“不满意评价”的反馈信息及整改录入功能。录入后,系统通过短信的方式再通知到评价当事人,确保“不满意”%整改反馈。同时,监督部门可随时通过评价系统查看当地交易中心人员处理不满意评价数据的进度。
“该评价系统的上线运行,规范了各级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模式,更好地服务了市场主体和群众,提高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效率、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调动了市场主体和群众参与平台建设的积极性,对营造信息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阳光交易’平台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务服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依托该系统的上线运行,河北省围绕层级整合、场所资源、系统整合、专家资源、规则体系、监督管理、服务成效七大方面编制了科学完善的《河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统分结合、分级分类的方式,细化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方法,有效提升了评价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记者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