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来到,过年放鞭炮是老百姓祈祝开门大吉、讨个好彩头、增添节日喜庆的传统习俗。然而,满地的鞭炮皮,愁坏了环卫工,燃放鞭炮产生的有害气体及粉尘更加剧了日益严重的空气质量。虽然春节期间放不放鞭炮仍争议不断,但少放一挂鞭,绿色环保过大年的确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1、空气污染
烟花爆竹燃放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物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我国绝大部分大中城市的空气质量都等于或差于轻微污染,其中部分城市的空气质量为“重污染”“中重度污染”,燃放烟花爆竹属于污染源之一。
2、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而且会产生噪音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它不但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还会影响睡眠、造成疲倦等。
3、卫生污染
鞭炮虽然衬托了喜庆的气氛,却制造了噪音和垃圾,整洁的路面,铺满了鞭炮的纸屑和烟花的灰尘,清洁工人们还要在这个万家团聚的日子里,在寒风中辛苦的清除这些人为制作的垃圾,还是请大家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吧!
Q
试问一下,看到燃放烟花爆竹带来这么多危害,有何感想?
以前单纯的以为过节放鞭炮图个热闹,现在才发现危害好大,怪不得现在见不到蓝天白云,太污染环境了!
环境是个大问题,给家人带来很大的危害!孩子还经常得病,真是个问题。
春节放鞭炮声音太乱还特别脏,最主要的是鞭炮伤人,之前有看过被鞭炮炸伤的孩子,太可怜了!
在这么多危害面前,你们是不是也发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必要的,小编附上沙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公告,一起来看一下哪些是需要我们遵守的。
沙河市人民*府
关于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下列地点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售、禁放区):(一)南水北调以东我市所有辖区;(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三)宾馆、医院、学校、幼儿园、公园、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敬老院、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周围50米以内;(四)加气站、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地点及周围米内;(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事重地;(六)建筑物内及建筑物的屋顶、阳台、楼道、窗口。
二、南水北调以东我市所有辖区,严禁设置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门店及摊点。安监部门作为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及摊点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
三、公安部门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部门,安监、环保、市社、市场监管等部门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公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的禁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安监、环保、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四、褡裢办、桥东办、桥西办、赞善办、周庄办、新城镇、十里亭镇、经济开发区及市规划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各项工作,电视台、报社、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五、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由辖区*府统一设置警示标志,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维护警示标志并监督燃放行为。
六、在国家和省、市重大庆典及其他节日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根据危险等级报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七、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治安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昼夜),-(工作时间)。举报信件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