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9号)《关于做好河北省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冀教资认〔〕1号)及《河北省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冀教资认〔〕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年上半年石家庄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石家庄市户籍。
2.持有石家庄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三)石家庄市内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下文)
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
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
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宣化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张北县职教中心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秦皇岛市旅游中专学校
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邯郸学院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四)在石家庄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人员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考试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