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部:推荐中华慈善奖造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新华北京6月4日电(崔静)4日从民*部获悉,民*部日前发布“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拟规定,被推荐或自荐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的个人、机构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三年以内不得再行申报。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将每年举办1次,共设慈善捐赠奖、慈善组织奖、慈善楷模奖、慈善工作者奖、慈善项目奖、慈善传播奖等6类奖项,每次表彰名额为100名。
征求意见稿称,连续10年获得“中华慈善奖”的个人、机构和项目,由民*部向国务院推荐申请国家级荣誉。
“中华慈善奖”是慈善领域的*府最高奖,自2005年设立以来已成功举办八届评选表彰活动。
公众可登陆民*部站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13年6月30日。(原标题:民*部:推荐中华慈善奖造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