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逼死人”,孰对孰错?
2月27日下午,中山市区光明桥,一名男子危坐在10多米高桥顶,抗议计生部门从其银行里划扣11万元,用作缴纳抚养费。(南都讯)
众所周知,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而社会抚养费制度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手段,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给予的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
可当前很多老百姓依旧有着“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思想,就算你把“少生优生,幸福一生”的计生标语挂在他家墙上,或是他家隔壁就是一户享受国家计生奖扶*策的独生子女户,但是他依旧会选择超生……当面对相关部门执法时,悲剧终究还是不可避免:有16岁少女因为父母缴不起超生她的社会抚养费,无户籍无法参加中考,喝农药自杀;也有因为缴不起4个孩子的
超生罚款
而选择割腕自杀的父亲;如今又有因超生被卫计局划走11万,爬桥5小时抗议的父亲……或许大家觉得连命都舍得放弃的人是值得大家同情的,可是选择这种极端的方式就能改变你违反国家*策的事实吗?换个角度来看,在当今社会心理承受能力如此脆弱的人,能立足吗?能服务社会吗?马丁.路德.金说过,在争取合法地位的过程中,我们不要采取错误的做法。
但是悲剧的酿成也不能全部推卸给超生当事人,就本次事件来看,当事人两个女儿都在丈夫的户籍地上了户口,并缴纳了2.5万元的超生社会抚养费,她也已经结扎,并办了相关手续。可后来女方户籍地计生人员找到她,给她看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资料,但当事人文化浅薄,在不清不楚的情况下签字,最后又没有任何告知,连收据都没有就把银行卡上的钱划走,也可以说,这笔罚款不知去向,落入私人口袋也并不是没有可能。由此看来,我们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还不是很规范,同时,地区之间的*策还存在冲突。虽然各个地方的*策有些不同,但无论收缴数额多少,每笔款都应由相关单位开正式票据,并且处理一户都要写相关卷宗以便存档查询。我们国家可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都已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时至今日,难道普通民众与干部连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能任由当地*府“胡作胡为”,执法者“一手遮天”吗?
诚然,在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的确存在些不规范问题也是不能回避的。在此笔者建议:一是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阵地,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宣传生育*策、奖扶*策,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切实转变人们的婚育观念,特别是偏远乡村。二是稳定基层计生队伍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律业务、专业知识的培训,同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要严格要求自己:既不能违背国家法律,又要尽力不伤害老百姓。三是我们的相关部门应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资金流向做到公开透明,并在此基础上排除权力寻租空间。同时,民众的监督也是不可轻视的力量。
(敬小苏)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