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昨日(9月12日)以来,商州、商南、镇安公安查处多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详情如下:
商州公安查处3起涉疫违法案件
案例一:
9月12日10时许,商州公安分局沙河子派出所接到沙河子镇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举报称,有人无故多次不做核酸检测,请求查处。
经查,屈某某(男,58岁,商州沙河子镇人)在政府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中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商州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屈某某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9月12日,商州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无故多次不做核酸检测,请求查处。
经查,陶某某(男,52岁,洛南县城关镇人)在政府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中,于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9月5日、9月8日、9月10日、9月11日、9月12日连续8天时间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陶某某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商州公安分局依法对陶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9月12日,商州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接到辖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举报称,有人无故多次不做核酸检测,请求查处。
经查,王某某(女,37岁,洛南县四皓镇人)在政府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中,于9月8日、9月10日、9月11日、9月12日共4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商州公安分局依法给予王某某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商州公安提醒: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支持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不要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南公安查处2起涉疫违法案件案例一:王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王某某(男,66岁,商南县赵川镇人)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年9月13日,商南县公安局赵川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对王某某处以罚款元。
案例二:
宋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宋某某(男,65岁,商南县试马镇)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年9月13日,商南县公安局试马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对宋某某处以警告的处罚。
镇安执法部门查处5起涉疫案件案例一:
县卫健综合执法大队在巡查中发现,雅婷宝贝美容会所(在汇美婚介公司内)门口无人值守查验“一码通”及行程卡,无人测温,美容室内2名从业人员和3名顾客未佩戴口罩,现场给予当场警告,下达了现场笔录、监督意见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
案例二:
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老地方文具店人员扎堆,进入人员未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防控措施,罚款元,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三:
市监局执法人员对口口香糕点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罚款元,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四:
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聚满香锅巴米饭未落实人员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要求,罚款元,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五:
市监局执法人员对如意自选店樊某某未落实人员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要求,责令立即整改,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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