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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7 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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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年4月28日经江西省人民*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仓储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工业用地、公园与绿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村尾村、太窝村、洋田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南康段)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村尾村、太窝村、洋田村土地.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江西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六、安置*策

按《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年6月5日至年6月18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区人民*府协调。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

联系地点: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拆迁办

联系人员:张朝荣

联系-

南康区人民*府

年6月4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年4月28日经江西省人民*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仓储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工业用地、公园与绿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湖边镇叶山村、蟠龙镇车头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章贡段)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湖边镇叶山村、蟠龙镇车头村土地82.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江西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六、安置*策

按《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年6月5日至年6月18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区人民*府协调。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湖边镇人民*府、蟠龙镇人民*府

联系地点:湖边镇人民*府拆迁办、蟠龙镇人民*府拆迁办

联系人员:王亮、邓舜华

联系-、-

章贡区人民*府

年6月4日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府

关于赣南大道快速路三标项目征收土地告知书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区*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赣南大道快速路三标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路项目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拟征收土地位于章贡区水东镇红星村、沿坳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四至范围:红星村林地以南,沿坳村旱地以北,红星村建制镇以东,红星村林地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一幅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章贡区水东镇红星村、沿坳村村小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37.63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旱地、林地、村庄、水塘、草地、建制镇、公路其他土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9号)文件执行,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省、市及区*府明确相关标准执行。

六、安置*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策按《赣州市人民*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13号)等文件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年11月5日至年12月5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当事人对土地和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证明资料,及时向章贡区水东镇人民*府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章贡区水东镇人民*府

联系地点:虔东大道9号

联系人员:彭青阳

联系—

年11月5日

章贡区人民*府关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年4月13日经江西省人民*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仓储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蟠龙镇车头村、桃芫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蟠龙镇车头村、桃芫村土地面积28.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江西省人民*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六、安置*策

按《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年5月29日至年6月12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区人民*府协调。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蟠龙镇人民*府

联系地点:蟠龙镇人民*府拆迁办

联系人员:邓舜华

联系-

章贡区人民*府

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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