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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 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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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水产报道: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生态环境部、发改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年底前,渤海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规模不低于公顷。

资料图:滨海湿地。

《通知》指出,为实现《行动计划》确定的渤海水质目标,三省一市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在年达到下列目标:辽宁省75%左右、河北省80%左右、天津市16%左右、山东省75%左右。

在提到生态保护红线区占比目标时,《通知》要求,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积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其中,辽宁省(渤海海域)、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渤海海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其管理渤海海域面积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5%、25%、10%、40%。

在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方面,《通知》提到,到年,确保渤海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其中,辽宁省(渤海段)、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渤海段)自然岸线保有率分别不低于35%、35%、5%、40%。

《通知》提到滨海湿地整治修复目标,即年底前,渤海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规模不低于公顷。其中,辽宁省(渤海段)、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渤海段)整治修复规模分别不低于公顷、公顷、公顷、3公顷。

此外,针对岸线整治修复目标,《通知》要求年底前,沿海城市整治修复岸线新增70公里左右。其中,辽宁省(渤海段)、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渤海段)整治修复岸线新增分别不低于30公里、14公里、4公里、22公里。

下面附上《通知》原文

关于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农业农村厅(委):

为做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现就环渤海的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以下统称三省一市)有关目标和治理要求通知如下,请根据职责分工,在相关工作中抓紧落实。

一、关于海水水质目标

为实现《行动计划》确定的渤海水质目标,三省一市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在年达到下列目标:辽宁省75%左右、河北省80%左右、天津市16%左右、山东省75%左右。

二、关于入海河流污染治理

(一)国控入海河流污染治理

按照《行动计划》要求,深入开展国控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对已达到年水质考核目标的河流,加强日常监管,保持河流水质状况稳定,确保符合水质目标要求(具体河流名单及相关水质目标见附件1);对尚未达到年水质考核目标的河流,重点实施综合整治,确保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具体河流名单及相关水质目标见附件2)。

(二)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

按照《行动计划》要求,推动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纳入常规监测计划,开展包括总氮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具体河流名单见附件3)。

三、关于严格控制工业直排海污染源排放

沿海城市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由其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并定期将监测结果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

直排海污染源中的工业集聚区污(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和表2中的排放限值,并根据接纳工业废水的特点,执行表3中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关于《行动计划》中实施总氮总量控制的重点行业


  

沿海城市按照《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16号)要求,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年版)》中16个涉氮重点行业(见附件4),实施总氮总量控制。

五、关于地方海水养殖污染控制

在研究制订地方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的基础上,推进沿海县(市、区)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升级改造,鼓励三省一市出台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实现尾水达标排放。

六、关于生态修复目标

(一)生态保护红线区占比目标


  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积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其中,辽宁省(渤海海域)、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渤海海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其管理渤海海域面积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5%、25%、10%、40%。

(二)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


  到年,确保渤海自然岸线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其中,辽宁省(渤海段)、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渤海段)自然岸线保有率分别不低于35%、35%、5%、40%。

(三)滨海湿地整治修复目标


  年底前,渤海滨海湿地整治修复规模不低于公顷。其中,辽宁省(渤海段)、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渤海段)整治修复规模分别不低于公顷、公顷、公顷、3公顷。

(四)岸线整治修复目标

年底前,沿海城市整治修复岸线新增70公里左右。其中,辽宁省(渤海段)、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渤海段)整治修复岸线新增分别不低于30公里、14公里、4公里、22公里。

七、关于相关用语的含义

与《行动计划》相关的用语含义如下:

(一)入海河流

指在自然形成、与海洋相通的水道中连续或间歇性流淌的天然水流。

(二)人工排水设施

指直接向海洋排水或具有引水、通航等功能的人工设施,包括管道、沟渠、运河等。

(三)入海排污口

指接纳污(废)水并排入海洋的人工排水设施。

(四)两类排污口

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的统称。

(五)入海水流

位于陆域、海岛的入海河流和人工排水设施的统称。


  

(六)直排海污染源

指直接向入海排污口排放污(废)水的排污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

(七)淘汰类“散乱污”企业

指“散乱污”企业中,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及《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中规定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或落后产品的生产装置的企业。

(八)自然岸线


  

指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海岸线,包括砂质岸线、淤泥质岸线、基岩岸线、生物岸线等原生岸线。整治修复后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纳入自然岸线管控目标管理。


  

(九)“三无”船舶


  

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渔业船舶证书包含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等。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者也属于“三无”船舶。


  

(十)增殖海洋类经济物种单位


  

指在增殖放流活动中投放的各种海洋类经济物种种苗的个数,统称为单位。


  

附件:

1.已达到水质考核目标的河流名单

2.尚未达到水质考核目标的河流名单

3.其他入海河流名单

4.涉氮重点行业名单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年1月11日

抄送: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中国海警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年1月17日印发


  

附件1

已达到水质考核目标的河流名单(根据年数据)

序号

入海省(市)

城市(区)

河流名称

是否为城市(区)辖区内河流

入海监测断面名称

年水质目标

1

辽宁

大连市

复州河

三台子

2

辽宁

营口市

熊岳河

杨家屯

3

辽宁

锦州市

大凌河

西八千

4

辽宁

锦州市

小凌河

西树林

5

辽宁

葫芦岛市

六股河

小渔场

6

辽宁

葫芦岛市

连山河

沈山铁路桥下

7

辽宁

葫芦岛市

兴城河

红石碑入海前

8

河北

秦皇岛市

新开河

新开河口

9

河北

秦皇岛市

石河

石河口

10

河北

秦皇岛市

洋河

洋河口

11

河北

秦皇岛市

汤河

汤河口

12

河北

唐山市

滦河

姜各庄

13

河北

唐山市

陡河

涧河口

14

河北

沧州市

漳卫新河注

小泊头桥

15

山东

滨州市

马颊河

胜利桥

16

山东

滨州市

徒骇河

富国

17

山东

滨州市

潮河

邵家

18

山东

滨州市

德惠新河

大山

19

山东

东营市

挑河

滨孤路桥

20

山东

东营市

*河

利津水文站

21

山东

潍坊市

小清河

羊口

22

山东

潍坊市

虞河

潘家庵

23

山东

滨州市

漳卫新河注

小泊头桥

24

山东

潍坊市

潍河

金口坝

25

山东

潍坊市

弥河

张建桥

26

山东

烟台市

界河

界河入海口

27

山东

烟台市

泳汶河

后田

注:漳卫新河由河北、山东两省共同承担水环境质量责任


  

附件2

尚未达到水质考核目标的河流名单(根据年数据)

序号

入海省(市)

城市(区)

河流名称

是否为城市(区)辖区内河流

入海监测断面名称

年水质目标

1

辽宁

营口市

大旱河

营盖公路

2

辽宁

营口市

沙河

沙河入海口

3

辽宁

营口市

大清河

大清河口

4

辽宁

营口市

大辽河

辽河公园

5

辽宁

盘锦市

辽河

赵圈河

6

辽宁

葫芦岛市

五里河

茨山桥南

7

河北

秦皇岛市

饮马河

饮马河口

8

河北

秦皇岛市

戴河

戴河口

9

天津

滨海新区

蓟运河

蓟运河防潮闸

氨氮≤3mg/L,

其他指标为Ⅴ类

10

天津

滨海新区

永定新河

塘汉公路桥

氨氮≤5mg/L,

其他指标为Ⅴ类

11

天津

滨海新区

海河

海河大闸

COD≤50mg/L,

氨氮≤2.5mg/L,

其他指标为Ⅴ类

12

天津

滨海新区

独流减河

万家码头

COD≤60mg/L,

其他指标为Ⅴ类

13

天津

滨海新区

子牙新河

马棚口防潮闸

氨氮≤8mg/L,

其他指标为Ⅴ类

14

天津

滨海新区

青静*排水渠

青静*防潮闸

COD≤50mg/L,

其他指标为Ⅴ类

15

天津

滨海新区

北排河

北排水河防潮闸

COD≤60mg/L,

其他指标为Ⅴ类

16

天津

滨海新区

沧浪渠

沧浪渠出境

COD≤50mg/L,

其他指标为Ⅴ类

17

河北

沧州市

廖佳洼河

李家堡二

18

河北

沧州市

石碑河

李家堡桥

19

河北

沧州市

南排河

李家堡一

COD≤50mg/L,

其他指标为Ⅴ类

20

河北

沧州市

宣惠河

大口河口

COD≤50mg/L,

其他指标为Ⅴ类

21

山东

东营市

神仙沟

五号桩

22

山东

东营市

广利河

东八路桥

23

山东

潍坊市

白浪河

柳疃桥

24

山东

烟台市

*水河

烟潍路桥

附件3

其他入海河流名单

序号

入海省(市)

城市(区)

河流名称

入海监测断面名称

是否为城市(区)辖区内河流

1

辽宁

营口市

浮渡河

浮渡河入海口断面

2

营口市

民兴河

滨海路桥断面

3

葫芦岛市

茨山河

锌厂铁路桥

4

葫芦岛市

狗河

5

葫芦岛市

强流河

6

葫芦岛市

九江河

7

葫芦岛市

烟台河

8

葫芦岛市

东沙河

9

葫芦岛市

大兴堡河

10

葫芦岛市

菱角河

11

大连市

金龙寺河

12

大连市

夏家河

13

大连市

北大河

14

大连市

西大河

15

大连市

大魏家河

16

大连市

龙口河

17

大连市

五十里河

18

大连市

石河

19

大连市

三十里河

20

大连市

老骨河

21

大连市

鞍子河

22

大连市

蒋屯河

23

大连市

土城河

24

大连市

浮渡河

25

大连市

红沿河

26

大连市

苇套河

27

大连市

永宁河

28

大连市

龙王河

29

大连市

盐场河

30

大连市

牧城驿河

31

河北

秦皇岛市

七里海

赵家港沟、稻子沟和潟湖

32

秦皇岛市

东沙河

33

秦皇岛市

小*河

34

秦皇岛市

人造河

35

秦皇岛市

新河

36

秦皇岛市

归提寨河

37

秦皇岛市

前道西河

38

秦皇岛市

小汤河

39

秦皇岛市

排洪河

40

秦皇岛市

沙河

41

秦皇岛市

潮河

42

秦皇岛市

小潮河

43

唐山市

湖林新河

湖林新河

44

唐山市

二排干

二排干

45

唐山市

小河子

小河子

46

唐山市

新潮河

新潮河

47

唐山市

大清河

大清河

48

唐山市

老米河

防潮闸

49

唐山市

长河

防潮闸

50

唐山市

稻子沟

防潮闸

51

唐山市

二滦河

防潮闸

52

唐山市

老米沟

防潮闸

53

唐山市

双龙河

四支队南闸口

54

唐山市

沙河

防潮闸

55

唐山市

西排干

西排干断面

56

唐山市

黑沿子排干

黑沿子排干断面

57

唐山市

二泄大庄河

防潮闸

58

唐山市

小青河

闸南

59

唐山市

小青龙河

青龙河桥

60

唐山市

一排干

一排干桥

61

唐山市

溯河

溯河大桥

62

沧州市

沧浪渠

沧浪渠河口

63

沧州市

捷地减河

北新立村捷地减河桥

64

沧州市

老石碑河

四分场桥

65

沧州市

*浪渠

海防路桥

66

沧州市

*南排干

小郭庄

67

天津

滨海新区

东排明渠

东排明渠入海口

68

滨海新区

荒地河

荒地河入海口

69

滨海新区

付庄排干

大神堂村河闸

70

滨海新区

大沽排水河

大沽排水河防潮闸

71

山东

东营市

草桥沟

四扣桥

72

东营市

永丰河

红光渔业社

73

烟台市

聂家河

74

烟台市

北马南河

75

烟台市

河口于家河

76

烟台市

淘金河

77

烟台市

万深河

78

烟台市

滕家河

79

烟台市

王河

王河地下水库

80

烟台市

龙王河

81

烟台市

朱旺河

82

烟台市

南阳河

阳关红亭

83

烟台市

沙河

沙河桥

84

烟台市

澳河

85

烟台市

海郑河

86

烟台市

朱桥河

原家

87

烟台市

诸流河

88

烟台市

潘家河

89

烟台市

大刘家河

90

潍坊市

北胶莱河注

新河大闸

91

潍坊市

堤河

堤河新沙路桥

92

滨州市

秦口河(沟盘河)

下洼闸断面

注:北胶莱河由潍坊市汇入渤海,监测断面在青岛市境内


  

附件4

涉氮重点行业清单

序号

行业类别

总氮排放和治理重点行业

一、畜牧业03

1

牲畜饲养,家禽饲养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13

2

屠宰及肉类加工

屠宰及肉类加工

3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三、食品制造业14

4

乳制品制造

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的液体乳及固体乳制品制造

5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含发酵工艺的味精制造

四、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

6

酒的制造

啤酒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酒精制造、白酒制造、*酒制造、葡萄酒制造

7

饮料制造

含发酵工艺或者原汁生产的饮料制造

五、纺织业17

8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含印花、蜡染工序的

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

9

皮革鞣制加工,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含脱灰、软化工序的

七、造纸和纸制品业22

10

纸浆制造

以植物或者废纸为原料的纸浆生产

11

造纸

用纸浆或者矿渣棉、云母、石棉等其他原料悬浮在流体中的纤维,经过造纸机或者其他设备成型,或者手工操作而成的纸及纸板的制造(包括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手工纸制造、加工纸制造)

八、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1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硝酸

13

肥料制造

合成氨、氮肥、复混肥、复合肥

九、医药制造业27

14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发酵类制药

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

1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十一、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

16

环境治理业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转载声明

本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海洋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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