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篇
1住房公积金缴交对象包括哪些?答: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及外地驻宜单位的在职职工。
宜宾市所辖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并已连续一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
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企业内退职工、城镇社区常职干部、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大学生、*队职工,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分别如何计算?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市*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超过12%。
3单位(包括民营、私营企业)不给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或拖欠挪用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答:(1)职工有权要求和监督单位履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2)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处分。
4住房公积金开户程序是什么?答:(1)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并将纸质文档两份,电子文档一份报市公积金中心;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送达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单位和职工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3)单位每月于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5住房公积金年度是什么,每年如何结息和计息?答: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每年6月30日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结算利息,本年度缴存的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结息后,将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本金。
6我是机关事业单位提前退休人员,公积金可以记发到法定退休年龄吗?答:不可以。根据年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年7月1日起不再有此*策。
7本年我单位已调整公积金基数,现有个别职工涨工资可不可以变更公积金缴存基数?答:不可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基数调整为每年1月或7月。
8我想要公积金贷款,工资基数比较低,我可以马上把工资基数调高以后再贷款吗?答:不可以。根据《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公积金原则上一年只调整一次,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缴存职工基数。
9单位为我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每月多,现在低于最低下限,请问是否调整?答:个人缴存额是工资基数×缴存比例,下限是指我市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低于此金额的应当调整。
10请问我的住房公积金封存是什么意思?答:(1)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2)调出原单位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公积金账户封存。
11如何查询我的公积金余额?答:(1)网上查询: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