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仅限大理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沙河埂片区项目,适用于沙河埂片区被征收私人产权户,且必须已与大理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沙河埂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签订了《大理市沙河埂片区房屋征收协议》、《大理市沙河埂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货币)协议》及《大理市沙河埂片区定向定价安置房认购协议》的被征收私人产权户(以下称被征收户)的安置房选房使用。二、安置房房源情况
安置房房源位于幸福路两侧(A1、A、A3、A4地块)(安置房源共计套)。幸福路东、西苑范围户型、面积、安置房套数详见附件。(具体户型房号及面积详见附件一《大理市沙河埂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户型面积概况》)。三、安置房选房原则
按照“征收一套,安置一套”的原则,按原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1.的面积区间进行选择回购安置。1.选房抽签顺序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先后确定,即按签协顺序号先抽签选取选房顺序号,选房按选房顺序号由低向高依次进行。本片区回购安置房不考虑楼层、朝向、端头等房型差及区位差。
.被征收户应回购的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源单套最大面积的,可选择回购两套安置房,但所选购的两套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合计应与回购套内建筑面积相近,被征收户需在签订选房报名表前提出申请。
3.被征收户回购的套内建筑面积应根据现有安置房户型面积进行选择,原则上有套内面积一致的,应选择面积一致的安置房;若现有安置房户型面积无相对应的,应在现有安置房户型中选择套内面积最接近的户型。符合选房条件的被征收户在接到通知后,应先到通知地点进行选房报名,报名后将按照签协顺序确定符合选房人的名单。
4.被征收户应回购的套内建筑面积与最终选择的安置房套内面积有出入的,超出或不足套内建筑面积部分均按市场价补差。
5.根据安置房建设进度,将分批分期自主进行选房。若被征收户不参与计划批次选房,将安排在下一批次选择安置房,且按照下一批次选房顺序末位抽签选房。
6.被征收户在计划批次选房且签署《安置房选房确认单》后,不及时签订《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书》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将安排在下一批次选择安置房,且按照下一批次选房顺序末位抽签选房;被征收户在计划批次选房且签署《安置房选房确认单》和《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书》后不在规定时限内支付购房尾款的,将按《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书》的相关约定执行。
7.安置房实行“先抽签后选房”的办法进行,即由资格选房人抽签决定被征收人选房的先后次序,同一征收房产对应一个选房排号,如被征收人持有多套征收房产,该被征收人仍安排为一个抽签号,轮到其选房时,同时完成其多套安置房的选择。
8.被征收人选定的安置房,须签定选房确认单及《选房结果确认书》确认房号,如未签或拒签,则视同为放弃本次选房,其选择的房号可由后续排号的征收人选择,该被征收人将安排在下一批次安置房按照原抽签顺序末位选房。
9.征收户安置面积的确定及回购面积的计价按《安置房结算单》办理。
10.其他说明:
(1)车位预售办法另行公布;
()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待物业公司确定后公布;
(3)税费的缴纳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安置房选房前资格选房人的登记确认工作
安置房选房前资格选房人的登记确认时间:以沙河埂征收办通知为准安置房选房前资格选房人的登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