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火必拘留!
私自露天焚烧必重罚!
年2月17日晚上8点30分左右,北街村村民王某将自家菜地边杂草点燃焚烧,接到天眼系统反馈信息后,我镇生态环境所工作人员、村负责人联合派出所第一时间赶到到着火点核查处置。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对焚烧人王某进行了元罚款处理,沙河城镇派出所传唤焚烧人王某某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点火人对点火行为进行了交代,派出所对其进行了行*拘留处罚。
在此提醒:
大地复苏,春暖花开之际,天干物燥,风助火势,很难扑灭,后果不堪设想,禁燃已是常态,切莫存有侥幸心理,希望广大群众加强自律,自觉教育和约束身边人员,文明耕种,禁止焚烧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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