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沙河派出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深入辖区村庄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充分发动群众,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迅速在辖区掀起“扫黑除恶”大宣传高潮。
沙河派出所民警首先通过包片走访向群众传达了公安机关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表明了打击黑恶势力的态度和决心,并鼓励群众踊跃举报线索,勇敢地维护自身利益,自觉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民警通过在辖区村庄主要路口、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提高群众扫黑除恶知晓率。沙河派出所下一步将联合商铺、企业多措并举,利用LED显示滚动播放宣传内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
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辖区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居民群众扫除黑恶势力的决心和信心,对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什么是“黑”,
什么是“恶”?
十张漫画
带你了解什么是“黑恶势力”!
1.以暴力、威胁或“贿选”“霸选”“骗选”等手段,干扰基层选举,把持基层组织,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攫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黑恶村官”。
2.聚集在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横行乡里的“乡霸”“村恶”。
3.依仗宗族势力,组织家族成员或煽动其他群众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对抗*府,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为其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的宗族黑恶势力。
4.以开设*场为主要敛财方式,为争夺*场、索要*债、收取“保护费”等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行为的涉*类黑恶势力。
5.以暴力、威胁、恐吓、强占、滋扰等非法手段放贷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裸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收贷、非法讨债类黑恶势力。
6.在土地流转、房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雇佣黑恶势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等犯罪团伙。
7.盘踞在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批发、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类市霸、行霸类犯罪团伙。
8.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传销式”、“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9.涉及“校园欺凌”、“***”、“涉枪涉爆”等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报道的其他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人员。
10.实施入境渗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境外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实施其他相关的跨境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团伙和人员。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
共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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