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然而总有一些人在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纠纷时,不去忍、不想退,为逞一时之快大动拳脚,甚至拿起凶器伤害他人,这样做最终只能是害人又害己。
年3月2日,沙河派出所就处结一起因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年1月26日14时许,在莱州市沙河镇某村孙某某家院里,武某某、贾某某因与孙某某要工资发生争执并厮打,孙某某用拳头、铁锨对武某某、贾某某进行殴打,致武某某伤。
沙河派出所民警本着调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就此案进行多次调解,但双方始终未达成调解协议。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3月2日,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孙某某行*拘留。
公安提醒当亲朋好友之间产生矛盾纠纷时,应理性沟通解决,不能逞一时之快。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理性维权,切勿因冲动做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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