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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四川新闻7月15日电(苗志勇蔡欣)近日,巴中市南江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加班加点快速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件。为感谢派出所民警快速破案挽回损失,15日,当事人戴某某来到派出所,将一面印有“破案迅速、智擒盗贼”的锦旗交到办案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快速破案为其追回被盗现金3万余元。
失主将锦旗送到民警手中。钟欣摄
6月29日晚9时许,南江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向县公安局报告称,通过一天时间的调查走访,派出所快速破获了一起入室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女,57岁,南江县沙河镇人),依法将其刑事拘留,追回被盗现金3万余元。
据了解,6月28日中午12时许,在南江县洛坪街道做生意的戴某某到南江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报警称:自己放在洛坪街道租住屋内的3万余元现金被盗了,要求派出所立案调查。接到群众报警后,沙河派出所立即安排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并立即围绕现场周边进行调查走访。
民警现场勘察发现,戴某某的租住房屋门窗完好,房屋内存放的干货一件都没有少,唯独其存放于屋内床头棉絮下的元现金及床尾棉絮下的元现金被盗。
为尽快破案,民警立即围绕案发现场周边进行了调查走访,在通往戴某某住处的一视频监控画面上民警发现,与戴某某同在洛坪街道做生意的蔡某某28号在此出现过。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蔡某某并不住在这里。而且,她在进入戴某某租住的楼房后只停留了短短几分钟时间,进入楼房的时候,蔡某某手上拿了一把雨伞,离开的时候她手上却没有拿雨伞。
围绕雨伞,民警再次对被盗现场进行了勘察,在戴某某的房间,一把与蔡某某所拿的雨伞极其相似的雨伞被民警发现,蔡某某作案的嫌疑陡然上升。
6月29日下午,民警在蔡某某老家将其找到,并依法将她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强大的法律威严和铁证“雨伞“面前,蔡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6月下旬的一天,与戴某某同在洛坪街道做生意的蔡某在洛坪街道捡到一把钥匙,她发现这串钥匙应该是戴某的。而且,蔡某以前去过戴某的住处取货,还知道戴某没有将现金存放在银行的习惯,在利益的驱使下,蔡某某萌生了盗窃的想法。
6月28日8时许,蔡某某来到戴某某住处,使用其捡来的钥匙打开房门,进入室内将戴某某存放在床头棉絮下的元现金及床尾棉絮下的元现金盗走。民警在找到蔡某某时,做贼心虚的她已经将盗窃所得的3万余元返还给失主。
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已被取保候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