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问答 » 医院通知事关疫苗接种禁忌医学证明
TUhjnbcbe - 2021/8/30 0:19:00

8月20日,医院被*山市卫健委确定为屯溪区和*山高新区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医学证明定点机构。

为积极稳妥、有力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应接尽接,医院将严格执行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遵循客观真实、严格把握、规范出具原则,为有需求的屯溪区和*山高新区居民,出具不宜接种或暂缓接种新冠病*疫苗医学证明。

办理地点

医院高新区院区急诊科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3:30-17:00

办理流程

申请开具证明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既往就医的病例、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等资料,挂号后前往急诊科。由医生查验上述证件和医学文书后,结合问诊和体格检查进行现场评估,确属不能接种疫苗或需要暂缓接种疫苗的人员,出具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

禁忌症评估

依据《新冠病*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冠疫苗接种说明书》,以下5种情况不能接种疫苗或需要暂缓接种疫苗: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来源:*山市卫健委

转载、信息、勘误、合作…加

1
查看完整版本: 医院通知事关疫苗接种禁忌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