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严禁有偿补课尽人皆知,一旦被查退回所有补课所得不说,还要受到严厉的处分。处分程度从警告到记过,降级到调岗,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屡教不改的还有可能被开除,甚至是撤销教师资格证。
然而,虽然打击力度如此之大,依然有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有偿补课。每年假期严打期间总能抓住几个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今年也不例外,前些日子,安徽*山市一名在职教师在别墅内有偿补课刚刚被抓现行,并受取消教师资格,开除公职等顶格处理;近日,河北沙河市教育局又查处了4名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
最终4名受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全部违规所得,扣除当年50%的绩效工资,当年考核不合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等处分。其中郝某金调离一中,取消省“特级教师”,邢台市“首届名师”等荣誉称号;同时另有两名教师被取消市“模范教师”“师德标兵”等称号。
面对这一处分,大家不禁要问,此处分如何呢?
首先,扣除当年50%的绩效工资,意味着他们4人每个人六个月基本工资的23%是拿不回来了。因此每月的绩效工资是每个工基本工资的23%,拿“特级教师”郝某来说,既然是特级教师,一定是高级职称,最低工资也得有元以上,那半年的绩效工资应该在元以上。
其次,虽然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评职称,但因当年考核不合格,意味着之后五年内职称晋升没有希望,因为晋升职称考查五年内的考核,有不合格者是不可能晋升高一级职称的。
对一名教师来说,职称晋升靠的是机遇,有可能这五年内有名额你没能赶上,错过机会,再想评就难了,因此,这次考核不合格有可能影响他们一生。
再次,取消河北省“特级教师”邢台市“首届名师”荣誉称号意味着什么?
一般来说,特级教师都享有特级教师国家津贴80元/月,地方津贴因地域不同而有所不同,大多每月在-元,河北大多每人每月元左右,而且这些津贴即使特级教师退休也不会消失。
另外,取消另两名教师“模范教师”“师德标兵”称号,也意味着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没有了优势,必然难以晋级。
从以上几点处分来看,对这4人的职业生涯影响还是相当深远的,相对此次补课所得更是得不偿失。
可以说每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查,处分都是相当严厉的,很多教师因此断送教师生涯。相比较而言,对这4名教师的处分却没有那么极端,因此,很多网友面对这一处分都纷纷质疑:为什么不开除?
其实,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处分,是依据《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来判定的。
那么,什么情形才会撤销教师资格,开除公职呢?
《教师资格条件》明确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有这种情形的可以撤销教师资格且5年内不可重新申请认定。
而《教师法》则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可以给予解聘处分。
由此可见,河北4名教师虽然有偿补课,性质恶劣,但似乎还没有到开除公职,撤销教师资格的程度。大家以为此处分是轻是重呢?欢迎大家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