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河南10月26日电10月25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完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限制,凡在河南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职称初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自愿参加职称初定,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
《通知》要求,初级职称(员级、助理级)、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乡镇及以下单位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全面采用考核认定、考试等方式进行,不再采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的方式。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通知》表明,坚持单位自主、分级负责、备案监管的原则,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按照管理权限,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通知》明确,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于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在河南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考核合格。应当具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人应当具备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申报人职称初定的基本条件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或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或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通知》提出,博士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初定中级职称,其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通知》要求,要优化管理服务,采取个人申请、单位考核、核准备案的程序开展职称初定工作。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简化申报材料,凡能通过*府部门核查的信息,不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完善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备案,提供便捷化服务。
《通知》明确,申报人在1个评审年度只能申报1个职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策宣传、材料审核、任职考核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跨地区跨单位申报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编辑:李希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