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在沙河法院*组副书记、副院长魏占学带头下,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刑事案件。继民事案件利用互联网开庭方式成功审理之后,沙河法院以此为契机,积极推进刑事案件互联网开庭审理,让“智慧法院”成果为疫情期间案件的审理提供更多便利。
由于两起案件被告人均取保候审在家,审判人员、书记员,佩戴口罩准时来到审判庭内,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分别在不同的地点同时出现在电子屏幕中,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
上午9时许,审判长魏占学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并主持庭审活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纪某全、纪某鹏父子在家中接受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当庭举证、质证。接着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纪某全、纪某鹏发表辩解意见并作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纪某全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纪某鹏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随着被告人借助科技系统完成笔录的确认后,庭审顺利结束。
继魏占学敲响刑事案件“第一槌”后,刑事审判庭法官刘淑萍紧随其后,在第十审判庭内公开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整个庭审过程历时约40分钟,程序规范,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全程录音录像。被告人李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沙河法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与检察机关、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沟通,充分利用电子诉讼服务,将线下诉讼服务转为线上,坚持网上庭审不停、为民服务不止的工作状态,推动在线办案成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常态化机制,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下一步,沙河法院将积极与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共同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移送、庭审等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适用案件的类型,规范远程开庭的庭审程序,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肺炎的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审理工作。
原标题:《沙河法院疫情期间开庭审理两起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