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使命之一。沙河法院在开展“双创双服”活动中,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围绕服务重点企业精准发力,赴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执行一起涉我市龙星化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促使被执行人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当场履行万元,并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龙星化工是沙河重点企业,是沙河唯一一家上市企业,是沙河市纳税贡献大户。年7月4日,原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沙河法院,经开庭审理,沙河法院于年9月26日作出判决,令被告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龙星化工于年10月27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第一时间将龙星化工诉中保全的元存款进行了扣划,当即向龙星化工进行了履行。剩余.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未履行。
沙河法院*组书记、院长刘月华对龙星化工申请执行一案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