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广泛开展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7月28日,立山区沙河街一居民主动向立山公安分局灵山派出所上交一支气枪及铅弹颗,及时消除潜在治安隐患。
7月28日上午,立山区居民李先生主动向正在街面巡逻的灵山派出所民警反映:称其在清理家中杂物时发现封存多年的气枪和铅弹。该枪支和铅弹是其早年所购买,已多年未使用并一直存放在仓库角落里。经核查后,立山公安分局灵山派出所民警对枪支和铅弹进行了收缴。李先生上缴枪支和铅弹后表示,将用实际行动给身边人做宣传,让更多的人自觉参与到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活动中,共同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的居住环境。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投案自首并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上交当地公安机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家中私藏枪支弹药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行为,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
立山公安分局
撰稿
周锦辉
编辑
晶奕求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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