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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问答 » 常识 »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
TUhjnbcbe - 2023/9/27 6:09:00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年7月29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年8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8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8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年8月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年8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监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提议审议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00至提案3.00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00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年7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3.议案2至议案4实行累积投票制。相关人员简历已经披露在公司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年8月14日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
  (2)邮*编码:


  (3)联系-


  (4)传真:-


  (5)邮箱:wangfan

shahe.cn


  (6)联系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8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2.投票简称:沙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监事(如表一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年8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年8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投票说明:1.议案1采用常规投票,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下方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中任选一项,以打“√”为准,不必在该项表决的股数栏中填写投票股数。


  2.议案2至议案4采用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即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非职工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数。即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非职工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或非职工监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以议案2为例,某股东拥有万股本公司股份,本次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6人,则该股东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万股(即万股×6=万股),该股东可将万股全部投给其中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将万股中的每万股平均投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或者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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