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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28 1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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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龙星化工公告编号:-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年10月19日至年4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年4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8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龙星化工公告编号:-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年5月11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2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的2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审议《龙星化工〈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焦作龙星年为龙星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魏亮、马宝亮、李英、刘成友、孟奎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魏亮、马宝亮、李英、刘成友、孟奎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魏亮、马宝亮、李英、刘成友、孟奎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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