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点地产网
观点网讯:2月9日,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据了解,
对此,沙河股份回应称,公司是一家典型的以住宅开发为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房地产销售收入。公司全年房地产销售收入62,.50万元,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99.72%。其中年前三季度房地产销售收入1,.29万元,占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的91.28%;年第四季度房地产销售61,.21万元,占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的99.93%。
年第四季度房地产销售收入占比较年前三季度增长8.65%,主要是由于长沙沙河城四期一项目及新乡世纪新城三期18-19#项目集中在年12月份集中交付入伙,因此第四季度房地产销售收入较前三季度增幅较大。年第四季度竣工项目所确认的收入占年全年房地产销售收入的97.33%,对当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导致第四季度与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扣非前后净利润产生较大差异。
至于扣非前后净利润在第四季度均实现扭亏的主要原因,沙河股份表示,公司年第四季度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较前三季度均未发生重大变动,而长沙沙河城四期一项目及新乡世纪新城三期18-19#项目对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在第四季度均实现扭亏。
此外,深交所要求沙河股份说明公司是否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等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沙河股份对此回复: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结合有关问题的核查结果,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正值,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等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