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全力维护法治良好、生态宜居的良好环境,立山公安分局部署开展了打击**违法犯罪春节攻势行动。日前,破获1起棋牌室内“填大坑”、“推饼子”*博案,抓获组织*博犯罪嫌疑人1名,涉*人员20余人。
1月7日23时左右,立山公安分局沙河派出所民警和治安大队民警在对辖区棋牌室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某棋牌室内异常活跃,短短一个小时出入人员众多。检查后发现室内有20余人进行*博活动,当场将组织*博的犯罪嫌疑人和参与*博的20名违法嫌疑人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系该棋牌室经营者,从年12月中旬起,通过棋牌室的招牌把参*人员纠集到一起进行“填大坑”、“推饼子”等*博行为,有专人负责兑换筹码,并在他们*博期间根据下注金额抽红。
目前,涉及组织*博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参与*博的吴某、张某等20人分别被处以行*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远离*博,主动参与打击*博违法犯罪活动中,积极举报涉*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法条索引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博或者以*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博*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行*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二章第70条规定:*博*资较大的设定为个人*资元以上元以下的应当认定为“*资较大”外,*博活动中用作*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资”。个人投注的财物数额无法确定时,按照参*财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人数的平均值计算。
虽然*资数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在马路边设摊*博的;2、参与“六合彩”、“私彩”、“*球”、“斗鸡”、“推牌九”等方式的*博,在“二八杠”、“百家乐”等有组织的*场内*博;3、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博的;4、一年内曾因*博或者为*博提供条件受过治安处罚的;5、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且经公安机关劝告不听的。
本案中,参与*博的20余人,因涉嫌在公共场所参与“填大坑”、“推饼子”的方式*博,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立山公安依法予以行*处罚。
供稿单位
立山公安分局
撰稿
王雨涵
编辑
王越
审核
刘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