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今天的活动,我才知道,原来在禁渔期、禁渔区电鱼也犯法啊,回去我得给乡亲们说,可不能随便逮鱼了。”这是枣庄市峄城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不起诉决定宣告后,一位在场村民的真实感受。
基本案情
京杭大运河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水库和输水通道,在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平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韩庄运河是京杭大运河的一部分,今年的3月10日至6月30日,此水域及支流属于禁渔期。
3月30日,犯罪嫌疑人褚某某等3人在韩庄运河段支流阴平沙河内使用电鱼机捕鱼,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现场查获电鱼机及捕捞的乌鱼、鲫鱼共69尾,重5.6斤。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三名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及禁渔区内使用禁止的电捕鱼方法进行捕鱼,依法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行为同时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水生生物专家评估,三名犯罪嫌疑人使用电鱼机进行非法捕捞,对该区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根据“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建议通过鱼类增殖放流的方式补充渔业资源种群和数量,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深度融合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多次研判、沟通,共同制定增殖放流、修复生态方案。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并自愿表示要在专家建议的基础上超量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随后,按照专家建议的鱼苗种类、规格,购买了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鱼苗,在渔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三名犯罪嫌疑人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及案发地镇政府代表一起将鱼苗进行了增殖放流。
核对检验检疫报告
增殖放流
公开听证、不起诉公开宣告
鉴于三名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且为修复生态环境超量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综合分析,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根据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拟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深入案发地村庄调查了解,发现一些村民对禁渔期、禁渔区及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工具等存在一定的认知盲区。我院在拟进行不起诉前,决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当地镇政府、村委会代表参与公开听证评议,并将听证地点设在了案发地村庄。杜东检察长主持了听证会,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听证目的。听证会上,评议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并对检察机关这种“小案不小办”,注重打击与预防并重,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传递司法温情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为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不起诉公开宣告时,邀请了运河沿岸部分村民代表现场旁听。在不起诉公开宣告训诫和法治教育阶段,从法律适用、不起诉依据及非法捕捞的危害性等方面对三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理情交融的训诫教育。
运河沿岸部分村民代表现场旁听
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需要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来增强,充分发挥案件在释法说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这种“带案下乡”以案释法的办案方式,远远胜过一打打枯燥的法律文件。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张环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