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桥东区博硕人才选聘公告
按照《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部署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年面向社会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博硕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博士选聘对象为国内普通类高校、海外归国全日制应往届博士研究生。硕士选聘对象为国内“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应往届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名高校全日制应往届硕士研究生(留学申请时须获得学校颁发的全额或半额奖学金,不含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的奖、助学金)。博硕人才引进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到学校工作的“一流大学”建设A类院校和海外归国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不超过35周岁;到学校工作的“一流大学”建设B类院校的“一流学科”和其他院校的“一流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不超过32周岁)。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选聘教师专业人才须符合年桥东区选聘教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行业内特别优秀的,与桥东事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急需紧缺型博硕人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条件可适当放宽。
4.博硕人才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参照《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执行。
二、专业需求和名额
计划选聘博硕人才5名左右,结合我区事业发展需求和编制空缺情况分配到我区全额事业单位,其中:一般事业单位3名,学校2名。选聘事业单位人才专业需求有工程力学类、园艺学类等;选聘教师专业需求有语言类(中文或英语)、数理化类等。
三、相关待遇
(一)工作待遇。选聘人才分配到区属事业单位的使用事业编制。选聘后首次职称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有就业经历的博硕人才,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单位情况,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比照引进前职务情况安排相应职务。
(二)经济待遇。对在桥东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博士,由区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未购买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发放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博士元/月,硕士元/月,发放期不超过5年。
(三)其他优惠待遇。引进的博硕人才一律纳入“燕赵英才卡(B卡)”服务范围。
四、引进程序
根据事业单位选聘有关规定和《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有关精神,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择优、考察体检、公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均可,网上报名通过登录“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