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
我们是认真的
滕州市公安局联合
各镇街、村居及相关职能部门
加强宣传巡查
全市公安机关全警全力
机关民警下包基层支援
大力宣传营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
今年的春节不同往年
室外少了爆竹砰砰作响
多了一分安宁祥和
路面少了鞭炮包装纸屑
多了一分干净整洁
天空少了烟花刺鼻雾尘
多了一分清新怡人
禁燃禁放不是空话
禁燃禁放不是空话
禁燃禁放不是空话
尽管公安机关加大了对
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可依旧有人心存侥幸
这不,受处罚了吧
我市又有10余人
因违反禁燃禁放规定被依法查处
受到行政罚款、行政拘留处罚
鞭炮让幸福年变了味
案例一
年2月5日7时许,滕州市公安局荆河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巡逻查控工作时,在平行路附近某商店门口,发现门前有燃放烟花爆竹痕迹,遂将违法行为人邓某某传唤至荆河派出所接受询问,邓某某承认了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滕州市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邓某某罚款处罚。
案例二
年2月5日8时许,滕州市东沙河街道东小宫村村民赵某某,明知东沙河街道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然在自家门口燃放鞭炮。滕州市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赵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年2月5日6时许,滕州市东沙河街道东沙河村村民徐某某,明知东沙河街道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然在自家门口燃放鞭炮。滕州市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徐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
年2月5日5时30分左右,级索派出所民警开展治安巡逻时,发现级索镇后王晁村的赵某某在自家门口路上燃放烟花爆竹。滕州市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赵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五
年2月3日18时许,滕州市公安局张汪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张汪镇夏楼集上张某某开的小商店内,非法储存鞭炮26挂、飞毛腿烟花16根。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处罚,并对非法储存的危险物质进行收缴。
案例六
年1月31日10时许,滕州市公安局木石派出所在安全检查时,发现木石镇西荒村吴某某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储存鞭炮、礼炮、礼花等爆炸性危险物质。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处罚,并对非法储存的危险物质进行收缴。
处罚不是目的
自觉才是根本
拒绝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共同维护滕州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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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滕州公安年2月5日